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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要守规则

2019-01-06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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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肥料交易引发国际官司自2006年3月起,贵州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建立了国际贸易关系,由贵州公司向日本公司出口有机复合肥料。2008年12月,由于厂房扩建,

 案例:肥料交易引发国际官司  自2006年3月起,贵州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建立了国际贸易关系,由贵州公司向日本公司出口有机复合肥料。2008年12月,由于厂房扩建,贵州公司在交付肥料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延误,质量的稳定也出现了小幅的波动,日本公司对已收到的4批货拒不付款,引发纠纷。  

  为此,贵州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日本公司支付货款430万日元和违约金215万日元。日本公司同时向贸仲提出了反请求,称由于贵州公司迟延交货,导致其不能如约向肥料用户交付货物;而且由于贵州公司的货物质量违反合同约定,让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遂请求贸仲裁决贵州公司承担违约金649万余日元和损失215万日元。后经仲裁庭调解,日本公司同意按贵州公司请求的60%支付货款了结此案。    

  警示:按国际商事规则办事  

  一、诚信是立身之本  

  在本案中,引发纠纷的首要原因就是贵州公司没有按时交付肥料。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贵州公司之所以出现迟延交货,是因为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进行了厂房扩建,从而对工期产生了影响,导致没有按时履行合同责任,引发了纠纷。因为肥料是一种季节性很强的产品,贵州公司迟延交货导致日本公司的用户错过了肥料的使用时间,纷纷退货、索赔,给日本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设身处地地想,日本公司当然会拒绝付款。  

  二、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导致这场纠纷的第二个原因是,贵州公司在进行厂房扩建过程中,导致各项成本上升,为了保证利润空间,从而出现了肥料质量不稳定和质量下降。质量下降同样触怒了日本公司,加剧了纠纷的烈度。对于贵州企业来说,走出国门是相当的不容易,我们要提醒贵州企业,诚信是品牌,质量是生命,要想在国际市场上走得更远,质量问题首先要保证,质量不稳定将严重危及企业的商业信誉。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企业的生命线。  

  三、充分估计违约成本  

  我国的《合同法》采用的“补偿性”的赔偿规则,赔偿范围原则上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而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赔偿范围则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如因贵州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日本公司被客户退货、索赔等损失都在赔偿范围之列。  [page]

  在本案中,日本公司就曾请求贸仲根据合同约定裁决贵州公司承担违约金649万余日元和损失215万日元。试想,如果不是因为调解成功,那么即使贵州公司的请求能够成立,贵州公司仍然不仅得不到一分钱的货款,反而会倒赔日本公司200多万日元。这显然是贵州公司最初没有想到的。所以,找专业人士了解国际法律中对于违约的成本,而不仅是了解我国的赔偿条款,这对于从事对外贸易的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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