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一、目的
保护本国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内容
(一)关税壁垒
国海关根据国家公布的海关税则对进出其关境的物品、货物所证的税调节货物进出品。
1、进口关税 2、出口关税
目的是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
04、1我国进口关税已降一10.4%
发达国家的进口关税平均为5%左右
a、优惠税率
适用于各进口国订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
b、普通税率
适用于没有订立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
关税减让表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做出修订。
C、差别税率(特殊安排的税率)
如适用于欧盟内部、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的特别优惠的税率不适用于最装国
d、普遍优惠制
发达国家单向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税率
e、进口附加税(临时性)
针对特定的商品
倾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以低于其下常价值的出口价格(或其出口价格低于其下价值)
倾销不一定都可以被证收反70页销税。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倾销的事实
(2)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赞成了实质性损不定害
(3)倾销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反补贴税
反贴:政府或其它机构对其产业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了财政补助或利益。
让收方法:从量、从价、混合
(二)大关税壁垒
1、进口配额制
分为关税配额(在一定数量内证收较低的关税,超出该数量则证收较高的关税)和绝对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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