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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提起撤销孩子亲生父母监护权的诉讼?

2018-02-0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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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对多年未曾生育的夫妻捡到了一个被遗弃的婴儿,经调查发现,该婴儿是被母亲故意遗弃的,而孩子的父亲也拒绝抚养这个被遗弃的孩子。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起撤销孩子亲生父母监护权的诉讼?撤销后,谁又是孩子的监护人?以下找法网小编带您一起具体了解有权提起撤销孩子亲生父母监护权诉讼的主体的相关内容。

  在上述案例中,被遗弃的婴儿是王某和李某共同生育的孩子,而王某和李某却是各自有着自己的家庭,在这种不被祝福的情况下出生,小婴儿同时被自己的亲生父母拒绝抚养。后在调查中,相关人员赶到了小婴儿的祖父母和外祖父的家中,得到的是同样拒绝的答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上述案例中,当地的民政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王某和李某的监护权。

谁有权提起撤销孩子亲生父母监护权的诉讼?

  由上我们可知,在孩子的亲生父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时,民政局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撤销孩子父母的监护职责。

  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审理案件的法官也提到,一般发生这种事情,法官往往会选择让孩子的亲生父母将孩子领回,但是针对这例特殊的案件,法官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认为,撤销孩子父母的监护权反而对婴儿比较有利。

  孩子父母监护权撤销后的监护人:

  人民法院撤销了婴儿父母的监护权,自监护权撤销后,当地的民政局将成为婴儿新的监护人,承担起保护和监督婴儿权益不受侵害的责任。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权的担任顺序:

  1、父母;

  2、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按照下列顺序:

  ① 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 成年的兄、姐;

  ③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关于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法定监护人将监护责任转托给他人的,若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依然由法定监护人承担,受委托监护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找法网小编最后提醒:

  在亲生父母均拒绝抚养未成年人时,当地的民政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撤销后,民政局成为未成年人新的监护人,承担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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