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婚夫妻争要抚养权

2012-12-03 21: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6月19日,6岁的苏小小(化名)在爸爸的护送下开心的到妈妈家里跟妈妈一起生活。这是上思法院法官耐心说服教育下成功调解的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6月19日,6岁的苏小小(化名)在爸爸的护送下开心的到妈妈家里跟妈妈一起生活。这是上思法院法官耐心说服教育下成功调解的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苏小小出生于2000年6月,爸爸苏某是个汽车修理工,妈妈罗某是个个体户。罗某与苏某因感情不和,于2003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因苏小小患有脑疾病,罗某放弃了对女儿的抚养权。几年来,苏某尽职尽责的担当起抚养女儿的重任并倾尽所有为女儿治病,在苏某的精心护理下,现苏小小所患疾病已痊愈。罗某自离婚并放弃女儿抚养权后,就后悔不已,就到苏某家要求见女儿,但苏某一直拒绝罗某探望女儿。为了缓解对女儿的思念,三年来,罗某每天到女儿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偷偷的看望女儿,而苏小小从来不跟罗某说过一言半语。旁人见了都觉得奇怪,问苏小小:“你为什么不理妈妈呢?难道你不想她吗?”苏小小的回答更是令人震惊,她说:“我想妈妈,做梦都想!但是爸爸不给我和妈妈说话,他会打我的!”苏小小的回答让罗某觉得女儿并没有埋怨自己,于是罗某燃起了夺回女儿抚养权的希望。

   在跟苏某协商不下的情况下,2006年5月 18日,罗某一纸诉状将苏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女儿苏小小变更为由原告抚养。主审法官接收案件后,认真的查阅案件,了解到被告因为户籍在农村,又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收入极不稳定,对女儿的学习、生活极为不利。而原告户籍在县城,有专业的职业技能,经济条件较好,能为女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于是,主审法官不厌其烦的奔走于原、被告之间,耐心地向原、被告讲法摆理。同时又对反对意见最大的苏小小的爷爷奶奶进行劝说,他从矛盾的起因、责任、解决方式上进行剥离分析,针对被告家庭条件较差,不利于子女成长的现实,多次从对子女负责和有利子女健康成长的高度对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终使苏小小的爷爷奶奶也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说服之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苏小小归罗某抚养,抚养费由罗某负担到18岁止。每年暑假由罗某护送苏小小到苏某家同苏某和爷爷奶奶居住一个月,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法定双休日由苏某迎接女儿到自家居住两天。

  作者单位:广西省上思县法院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339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