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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

2019-11-2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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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今社会的婚姻很不稳定,离婚率非常高。而一旦离婚之后就会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而子女抚养问题也是离婚诉讼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正常的监护子女,而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一下关于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

  一、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

  跟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无论孩子与谁共同生活,其父母都是合法的监护人,对孩子仍然负有抚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不仅仅是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还包括孩子其他正常的、超出了实际生活需要的花费;对孩子侵权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方式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考虑的因素

  首先:了解双方基本条件,找到对自己争取抚养权有力的事实和依据。

  其次:掌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现代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次,孩子的意见。对于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总之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不需要的时候大家感受不到它的重要,一旦需要的时候就会显得很重要。以上这些希望对大家以后遇到类似问题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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