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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妈妈同居分手后被驳回抚养权

2015-10-13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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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认为:子女抚养应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原、被告非婚生女李楚由被告及其父母抚育较多,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由其抚养更有利于李楚的身心健康,故原告诉请要求抚养非婚生女李楚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

  日前,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争夺抚养权案,家住裕安区新安镇的小园起诉要求抚养自己与男友小亮生育的女儿,从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请。

  小园今年21岁,2011年,她与相恋2年的男友小亮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2013年两人按照农村举办了结婚仪式后,但并未领取结婚证。

  然而,好景不长,两个年轻人因为生活的琐事不断争吵,最终决定分手。而且即便小园百般哀求,小亮与他的家人却怎么也不愿将女儿交给她抚养。无奈的小园来到法院起诉。

  然而被告小亮辩称:女儿李楚从出生至今由被告小亮及其父母抚养,不同意由原告小园来抚养女儿。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园与被告小亮举办结婚仪式后一直共同生活于被告父母家。2011年4月11日,原、被告生育一女李楚,也由小亮的父母抚育较多。

  法院认为:子女抚养应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原、被告非婚生女李楚由被告及其父母抚育较多,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由其抚养更有利于李楚的身心健康,故原告诉请要求抚养非婚生女李楚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小园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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