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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富豪娶娇妻 离婚拒交女儿抚养权获刑

2015-08-1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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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他本是疼爱女儿,却一时糊涂选择错误方法,拒绝向前妻交出抚养权,经偃师市法院两次司法拘留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一错再错。

  7月27日,经偃师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判决有果,被告人周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周某今年50岁,早年系偃师市某商业系统的职工,下岗后自谋出路,开了一家物流贸易中心,凭借早年间在商场积累的丰富经验和人脉关系,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几年时间下来早已成了成功人士,住豪宅、坐宝马,风光无限。然而“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周某商场得意的同时却情场失意。至于原因,周某早些年由于是下岗工人,经济条件不好,没人愿意跟他,后来条件好了却总想着多玩几年,于是不知不觉就玩到了40岁。周某有点着急了,自己也算是小有家业,得抓紧时间娶妻生子,保证后继有人。

  2006年底,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洛阳市某投资公司的员工李某某(化名),时年27岁的李某某长得楚楚动人,让周某彻底失去了抵抗力,一见倾心。随后的周某仿佛一下子回到了年轻时候,展开了一系列疯狂的攻势,送花、化妆品、名包以及各种名牌服饰,为博美人芳心不惜一掷千金。然而李某某虽然东西来者不拒,但态度却有些模棱两可,对周某不冷不热、若即若离。毕竟这么年轻的女孩,可选择的对象范围太广了,已40岁的周某根本没有优势,周围这么多“小鲜肉”,凭什么要人家选择你这根“老油条”。情非得已的周某最后“使出大招”,他在洛阳某小区购买了上下两层紧挨着的两套房产,并全部登记到了李某某的名下。当周某把两本红彤彤的印有李某某名字的房产证交到李某某手里的时候,李某某的感情防线彻底崩溃了,“小鲜肉”虽好却没“老油条”多金,感情不能当饭吃,还是房产实实在在。李某某最终点头同意,2007年4月,二人登记结婚

  然而以金钱为基础的婚姻注定了存在先天缺陷,根本经不起平凡生活的考验,并且周某和李某某相差十几岁,代沟让双方极度缺乏共同爱好和语言。周某经商多年,养成了雷厉风行的性格,在家里大男子主义十足,让李某某感到不受尊重,加上周某主要在偃师市经商,而李某某在洛阳居住,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日渐产生隔阂。女儿的降生也没有让双方的矛盾得到缓解,于是2013年6月,李某某到偃师市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周某虽然同意离婚,却强烈要求抚养孩子,但由于孩子不满两岁,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孩子归女方李某某抚养,周某每月承担抚养费380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却拒绝移交抚养权,老来得女的他把女儿当成了心头肉,平时呵护备至、万般疼爱,在他看来,要他交出女儿简直就是要他的命。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还擅自将女儿转到一所私立幼儿园且不提供具体地址,让李某某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见不到孩子。李某某几经交涉无果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人员多次对周某劝说无果,并于2014年12月18日和2015年2月19日先后两次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情况下,其仍拒绝将女儿抚养权交出,并叫嚣:“该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吧!我不见李某某。”

  2015年3月12日,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迫于压力的周某终将女儿抚养权交出,然而为时已晚,7月10日偃师市检察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提起公诉。7月27日,鉴于周某已先期履行判决,有悔罪表现,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虽然不用入狱服刑,但毕竟还是有罪判决,从法律上讲周某已经是有罪之人。面对这样的结果,周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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