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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争抚养权 孩子成“留守儿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5-05-06 18:01
导读: 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法院认为,孩子出生后长期由母亲一方照顾,所以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更合适。

  莉莉和大刚(均为化名)恋爱两年多登记结婚,2008年儿子出生。大刚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孩子在母亲和外公外婆的照顾下成长。后来,夫妻双方的争吵越来越多,莉莉提出了离婚要求。

  2014年9月,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暑假期间,莉莉把孩子带回南平老家,交给孩子的外公外婆照看,并留在南平的一个小县城读小学。就这样,这个有厦门户口的孩子独自在外地读书,也少了父母的陪伴。

  因为孩子的上学问题,让原本濒临破裂的婚姻更加难以挽回。2014年10月8日深夜,大刚回家发现家门被反锁,他打不开家门,随后与莉莉发生肢体冲突,莉莉报警才平息了争吵。这件事过后,莉莉决定要起诉离婚,提出由她来抚养孩子。

  对于莉莉的做法,大刚气愤不已,在法庭上他提出:“她(莉莉)在孩子的读书问题上太出格了。我要孩子的抚养权。”

  大刚说:“开学前,我打电话让她带孩子回厦门报名,她告诉我,只愿意让小孩读大同小学,其他小学不可以。”大刚还说,莉莉的父母身体不好,而他的父母很健康,可以照顾孩子。

  莉莉的说法则是:“我有告诉他要把孩子送到老家读小学,他不同意。我这么坚持,是因为我们吵架时,他会当着孩子的面摔东西、打我,我担心这样对孩子伤害更大。”

  莉莉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莉莉收入稳定,有固定的节假日,更适合抚养孩子。

  判决抚养权归女方,但孩子应留在厦门

  经审理,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法院认为,孩子出生后长期由母亲一方照顾,所以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更合适。但是,孩子的户口在厦门,也主要生活在厦门,留在厦门接受教育较为便利。莉莉擅自将孩子送回老家的举动,既不利于双方关系的和谐,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学习,应予纠正。并且,孩子回厦门学习生活,也方便大刚探视,减少将来因探视而引发的各类矛盾。

  莉莉提出大刚每月承担子女2000元抚养费,大刚表示同意,因此法院予以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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