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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2018-12-2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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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夫妻在结婚有了孩子之后才发现不合需要离婚,但是离婚后双方的孩子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则需要按规定给予孩子抚养费。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根据最高院1993年11月03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二、抚养费相关的支付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综上所述,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按照子女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还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给付或者定期给付和以物折物。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婚姻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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