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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只要丈夫付抚养费 行吗

2015-10-2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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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丈夫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愿离婚的妻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妻子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记者昨天从福建省高院获悉,龙岩连城县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少见的婚内起诉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2年夏天,罗某与李某相识,双方很快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8月,双方正式登记结婚,同年12月份,生育一女。后夫妻双方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争执,丈夫李某还经常殴打妻子罗某。

  2014年9月,伤心欲绝的罗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李某不仅没有劝阻,反而恶语相向,此后也一直未接罗某回家,也没有支付抚养费。没有工作的罗某因生活困难,多次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丈夫均不理不睬。

  罗某非常失望,一度想要离婚,但心里还爱着丈夫,且不愿意孩子今后在单亲家庭中成长。无奈之下,她起诉到连城县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

  法院立案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到庭后,法官现场说法,指出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最终李某和罗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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