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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的抚养问题

2015-06-2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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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两人恋爱后怀孕,但是男方却不想结婚,也不想对孩子负责,并宣传孩子并非他的,这种情况下,女方应如何应对呢?两人不在同一个地方,应该如何起诉?下面请看找法网律师对此是如何回复的。

  找法网网友提问:

  我与男友2010年认识并交往,交往过程中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争吵,于2013年7月正式分手,后他回湖南工作,我留在广州。2002年底,他由于经营不善回到广东和我继续交往。2014年3月底他失业了,2014年3月底至6月底他无业期间一直住在我公司宿舍,其间的生活费用是由我付的,他身无分文。2014年4月,我怀孕了,当时商量好2014年国庆结婚。七月他找到工作,自8月以后却一直对结婚的事情闪烁其词。于是2014年9月我请假去到他公司,商量孩子的及结婚事宜。当时他说回我家乡江西注册。于是他送我回到广州。可是9月下旬他却说不结婚了,先把孩子生下来,说如果登记会罚款,我不同意,坚持要先登记,他却说如果那样的话他宁愿不要这个孩子,叫我打掉,我不愿打掉孩子。从此我和他决裂!2015年2月,我在医院顺利诞下一子并告知他,要他对孩子负责任,可是他却对周围的人说孩子不是他的,拒绝承担抚养责任,并威胁说如果去找他就对我们下手,所以我决定起诉他!(我只要他以书面形式承认孩子不是他的,他可以不负任何责任,我单独抚养;如果承认,那就共同抚养,一切以孩子的利益为重)我现在不可能与他见面,他对我进行人身威胁!我现在广州工作,他在莞上班近一年,请问我应到哪里去起诉他?法院会受理这类案件吗?我应该怎样做?

  找法网广东何荣新律师回复:

  1、你可以以小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如果他拒绝支付,则会很麻烦,因为你们没有登记,你需要证明他与小孩为父子关系;

  2、你可以要求其支付其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3、他在东莞居住不满1年,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找法网某律师回复:

  1、可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在起诉前应收集相应的能够证明对方很可能是孩子父亲的证据,或者适时取得他本人的录音证据,这样如果他不承认,可以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对方又不同意,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亲子鉴定的申请;

  2、可以在其工作满一年后时,在东莞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按每月收入的20%到30%支付扶育费,也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

  找法网福建吴文兴律师回复:

  1、你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他要求承担扶育费,如果他不承认,你可以申请法院做亲子鉴定,当然起诉要有一定的证据足以立案,比如你的同居证明,孩子的出生证,以及知道你们之间关系的证人都可以。

  2、你可以拿着出生证明,到你本人的户籍所在地去申请孩子的户口。

  3、对于男方提出的孩子给打掉的提议,我认为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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