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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夫妻可再生育 盘点哪些人不适宜生二胎

2014-10-2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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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上海市人口计生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其他公布了一重要信息:从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4个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消息一出,引起...

  近日,上海市人口计生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其他公布了一重要信息:从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4个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消息一出,引起社会上的热议。

  根据“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所指的“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包括以下四种:

  1.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生二胎的问题,一直是社会最关心的话题。“四类夫妻可再生育”的消息一出,不少夫妇在“蠢蠢欲动”。是否每个人都适合生二胎呢?

  1.患有严重遗传病或出生缺陷

  男女任何一方经医学检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各种出生缺陷(先天畸形、遗传病、先天代谢疾病以及不明原因的功能异常)。只有父母的身心身体有充分的保障,才能给宝宝一个健康的身体,这其实是一种最负责任的爱!

  2.患有严重的精神心理疾患

  优生优育是中国的政策,从优生、优育角度来看,精神病患者不宜结婚、生育。精神病人之间的结合更让人担心,如果他们有了子女,很可能是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经过长期治疗,如果已经治愈可以考虑结婚,但婚后最好不生育,至少在精神病完全治愈后2~3年以后,已停服治疗精神病药物的情况下再考虑生育为适宜。

  3.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吸毒对生育有着很大的影响,我们都知道吸毒患者生理功能相对较差,而且毒品可以影响性激素的分泌,使生殖功能下降,男性可导致精子质量差,女性可导致绝经。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吸毒,最好暂时不生育。

  4.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

  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如严重心脏病、结核活动期,癫痫、恶性肿瘤、肝炎、肾炎、结缔组织病。子宫是产生月经和孕育胎儿的器官,怀胎十月离不开它,只有女性的子宫有正常妊娠功能,胎儿才能孕育成长。

  5.有严重的基础疾病

  对于孕妇及其家庭,怀孕是一件大事,这意味着怀孕要有相应的身体条件,当身体条件不能适应怀孕时,怀孕将是一场“灾难”。因此有高血压、糖尿病、肝炎、肾炎、结缔组织病、甲状腺疾病、血小板减少、胆囊疾病、性病、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基础疾病者,应在疾病稳定、控制良好后怀孕,但应咨询再次怀孕后对原有疾病的影响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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