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办理独生子女证是需要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的,然后在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