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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婚姻法 实现婚姻男女平等

2019-12-0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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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上世纪50年代打破包办婚姻到上世纪80年代离婚有了硬性标准,通过一份份泛黄的判决,我们和你一起见证普通家庭在这些大的历史背景下经历了太多太多随着时光的流转,上世

  从上世纪50年代打破包办婚姻到上世纪80年代离婚有了硬性标准,通过一份份泛黄的判决,我们和你一起见证普通家庭在这些大的历史背景下经历了太多太多……

  随着时光的流转,上世纪80年代之前种种原因引发的离婚故事,早已从人们的记忆中淡忘,而那个年代的离婚判决书,在我们的眼中,甚至已成了一种记录那个年代的特殊物品。今天,让我们走进法院档案馆,通过一份份泛黄的离婚判决书,揭开那些尘封的记忆,一起感受《婚姻法》颁布之后,给人们婚姻观念带来的转变。从1950年5月1日《婚姻法》颁布,到1981《婚姻法》进行第一次大的修改。这30年里我们可以感受到这部法律带给人们婚姻观念的进步。这30年,包办婚姻、一夫多妻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数据表明,1949年~1950年,全国的包办婚姻占90%,只有10%是自由婚姻。《婚姻法》出台实施后,上世纪50年代,我国在城市、农村做了很多贯彻《婚姻法》的宣传和运动,使童养媳、小女婿等旧习俗逐渐被废除。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回顾那个年代的离婚判决书,感受那个时代的婚姻生活。

  思想解放冲破封建婚姻的禁锢

  案例1原告:李玉芳被告:王建军离婚时间:1955年

  思想禁锢默认封建包办婚姻

  1938年,年仅15岁的李玉芳由父母包办嫁给了大她三岁的丈夫王建军。结婚后李玉芳发现王建军好吃懒做,还赌博成性。李玉芳为此苦口婆心劝说丈夫好好过日子,可每次换来的都是一顿毒打。在解放前,李玉芳面对这种打骂只能逆来顺受。那时,她只能怪自己的命不好。随着孩子的降生,李玉芳想着丈夫这下可以收心过日子了。可王建军还是不改赌博恶习,将家里不多的一点钱输得精光之后,丢下李玉芳和孩子到外地游荡。面对这样的婚姻,李玉芳绝望了,可当时她被封建思想束缚着,根本就没想过要离婚。

  《婚姻法》解放思想选择离婚

  新中国首部《婚姻法》虽然于1950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可《婚姻法》当时对李玉芳来说还是很陌生。在她的观念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已根深蒂固,面对婚姻不幸她只能认为是她的命苦。1953年,李玉芳得知丈夫因为抢劫被抓了。面对这种情况,长辈邻居们还在劝说李玉芳,离婚是件丢人的事情。在王建军被判入狱后,李玉芳更是万念俱灰。到了1955年,随着《婚姻法》宣传的普及,“封建包办婚姻”,“一夫多妻制”成为那个时代批判的主旋律。李玉芳也开始慢慢认识到离婚并不是一件可耻的事情。1955年,李玉芳到刚刚成立的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孩子由李玉芳抚养。[page]

  法官点评

  上个世纪50年代,随着《婚姻法》的颁布实施,破除了女性“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一些妇女勇敢地站出来通过离婚解除包办婚姻。不过在那个年代,特别是观念保守的大西北,离婚还是一件丢人的事。虽然《婚姻法》颁布后的几年出现了解除包办婚姻的小高潮,但是在兰州当时离婚还是被看成一件稀罕事,提出离婚的也是妇女居多,而这些妇女要不是被丈夫逼迫的没办法,她们是不会轻易选择离婚的。

  追求平等摆脱一夫多妻制

  案例2

  原告:黄明霞被告:胡建祖离婚时间:1955年

  无法律支持被动接受一夫多妻

  1947年离开老家天水到兰州生活的胡建祖认识了比她小12岁的姑娘黄明霞。当年胡建祖已经29岁,而黄明霞才17岁,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就结婚了。其实在胡建祖的老家,胡建祖有妻子和孩子,可在当年一夫多妻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况且胡建祖作为条件较为优越的男人,多娶个妻子在他看来也不是什么错。尽管黄明霞内心追求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生活,也曾在婚前询问过胡建祖是否已婚,但是胡建祖欺骗了她。婚后,当黄明霞发现自己糊里糊涂的成了别人的小老婆后,也只能被动接受这种不平等的婚姻关系。

  法律支持革除不平等婚姻关系

  首部《婚姻法》颁布之后,法律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这让黄明霞找到了依据。面对男女婚姻平等的法律,胡建祖也感受到了压力,他想办法讨好妻子黄明霞。而黄明霞坚持不愿意继续当小老婆,他让胡建祖从两个妻子中选择一个,这让胡建祖非常为难。当时成分也很重要,而胡建祖恰好又是地主出生,而黄明霞则是贫农出生,所以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到了1955年黄明霞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法官点评

  虽然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废除了纳妾制度,但是封建残余思想在意识形态中却已根深蒂固,一夫多妻制普遍为大众接受。新中国成立后,首部《婚姻法》的颁布,强力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实现了男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平等,彻底革除了封建婚姻带来的男女不平等关系。

  愿望难平婚姻无疾而终

  案例3[page]

  原告:李洪明被告:黄芳离婚时间:1964年

  择偶排行榜军人居榜首

  黄芳和李洪明曾在一个学校读过书,1959年9月,他们通过同学介绍,双方见了面。在那个年代里,个人成分成为左右婚姻的主导力量。因此,在那个时期的择偶排行榜上,军人高居榜首。而李洪明当时就在部队工作,自然也就成了那个时代的“宠儿”。1960年1月,两人自愿结婚。结婚之后,黄芳一直在家中劳动,而李洪明则在城里上班。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们也只有通过书信来表达彼此的思念之情,在书信中他们还互相进行勉励,共度艰难的日子。

  “大跃进”时期,再加上天灾人祸,导致当时很多人无法解决温饱,李洪明家中的生活也相当困难,黄芳多次向李洪明提出要到城里和丈夫共同生活的要求。但是,身不由己的李洪明也有自己的苦衷,在愧疚中向黄芳表达歉意称无法达成黄芳的心愿。谁知,在未达到目的之后,黄芳竟然悄悄离开了他们共同建立的小家,一个人流浪在外。

  妻子失踪三年申诉离婚

  李洪明得知此消息后,伤心欲绝的他便请假回到老家找妻子,几个月过去了,黄芳还是没有回家。同时,李洪明也向相关部门求助,多次打听妻子的下落,但始终杳无音讯。无奈之下,李洪明只好向榆中县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离婚。

  随后,经榆中县人民法院查明,该夫妻二人的婚姻是自愿的,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黄芳想让丈夫带她到条件相对优越的地方生活,在未达到目的后就流浪在外,已经三年之久始终没有下落,而李洪明也不愿意再等待,向法院申诉脱离夫妻关系。因此,1964年,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准许两人离婚的一审判决。

  律师点评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王建国律师认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阶级斗争为纲,婚姻也被打上时代的烙印。同时那个时代物质生活相对贫乏。虽然许多女性向往城市生活,她们愿意找工人,找城里人结婚。但是真正进城生活又何其困难,吃饭要粮票,穿衣要布票,没有户口这一切都无法成为可能,所以有些婚姻在现实面前只能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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