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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结婚怎么撤销

2020-04-1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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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是一个婚姻自由、自主的国家,但是在很多地方还存在父母包办婚姻,甚至被强迫结婚的事情,如果当事人是被胁迫结婚的,只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是可以撤销婚姻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被迫结婚怎么撤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被迫结婚怎么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的婚姻必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的,其婚姻效力并不消灭。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申请撤销具体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被迫结婚怎么撤销

  二、撤销婚姻有哪些条件

  1、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这里“自始无效”是指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无效对待。

  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被迫结婚怎么撤销”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确认是被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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