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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纠纷怎么管辖

2019-10-0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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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结婚条件并依法登记的婚姻才是有效的婚姻。反之,在现实生活中,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则应当是无效的婚姻。无效的婚姻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来宣告其无效。婚姻无效纠纷怎么管辖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纠纷怎么管辖

  二、婚姻无效纠纷怎么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姻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婚姻无效的法律效果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婚姻无效纠纷怎么管辖”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形的婚姻应当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对于无效婚姻中的各种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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