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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纠纷诉讼费收取标准

2019-09-06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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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不仅是双方两情相悦,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婚姻更是代表了一种法律事实,婚姻法对婚姻的生效有严格的要求,但是一些人自身婚姻无效也不清楚。如果产生婚姻无效纠纷,那么婚姻无效纠纷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相关信息。

  一、婚姻无效纠纷诉讼费收取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 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 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 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 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费收取标准     

  二、新婚姻法中无效婚姻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有诉讼时效的情形: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领取结婚证后满一年的;患禁止结婚疾病在疾病治愈以后的;有生理缺陷无性功能,婚前欺骗、婚后发现后继续与之同居满一年的,或虽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不能医治的医疗证明的;以及结婚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的。

  2、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三、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或请求权主体范围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另外,重婚包括双方均有配偶的重婚和一方无配偶与已有配偶者的重婚。

  (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姻无效纠纷诉讼费收取标准的相关问题,正如上所述,婚姻无效纠纷的诉讼费都是每件十元到五十元左右,如果诉讼还涉及财产就还要根据财产按比例计算交纳。但是婚姻无效纠纷诉讼是可以通过详细地了解婚姻法相关规定加以预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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