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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誓旦旦,没有保障?情侣忠诚约定到底有几分法律效力?

2019-08-07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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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忠诚约定中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属性又是怎么样的呢?

  要说这世界上什么样的两个人之间的约定最多,不是老板和员工,不是水泥厂和建筑队,我想当仁不让应该是情侣了,小到逛街之约,大到山盟海誓,“你我约定”是情侣的日常,然而,情侣关系不是法律关系,那情侣之间的忠诚约定到底有几分法律效力呢?今天找法网小编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情侣忠诚约定的案例

  杰克和露丝之间签订“杰克和露丝恋爱同居,发誓爱你一生一世,倘若中途感情发生破裂,同居关系结束,杰克愿赔偿给露丝100万。”露丝很感动,颤抖着双手签下了字。很快,真的分手了,露丝拿着借条要求杰克赔钱,杰克不肯,露丝就把杰克告上法庭,法庭会作出怎样的裁决呢?

  二、情侣忠诚约定的法律属性

  其实,生活中很多情侣之间真的会约定个“分手费”、“青春损失费”之类的,然后果然分手,最终闹上法庭,虽然上面的这个案例是小编杜撰的,但生活中类似案例并不少,并且,判决结果无一例外是原告败诉!

  在这一类诉讼中,双方签订的分手费协议,假如理解成买卖合同关系,那么,“性”和感情可以用来买卖吗?这很明显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当然,现实中有些当事人主张约定属借贷关系,那双方并没有借贷的合意,也没有借贷的行为,通俗点说,露丝又没有借过给杰克100万,那杰克凭什么要还钱,借贷关系就更讲不通了。

  那只能理解为是杰克的单方无偿赠与行为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也就是说,杰克明确表示不愿意给,那合同就无效!当然,如果杰克给了,然后忽然间“懂法”,知道不给也行,要求露丝返还,那法院会支持吗?答案是——当然不会啦,这时候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合同也已经生效了。其实这也符合我们的日常判断嘛,已经给出去的东西怎么能要回来呢?

  三、写在最后

  在法律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财产性权利可以买卖交易,但是人身性权利就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尤其是“性”是绝对不可以交易的,无论使用多么华丽的理由去包装。而情侣间的感情通常是道德调整的范畴而非法律,更不能列入“财产”的范畴。

  法律不是道德,不是什么都管的,情侣间的感情保鲜要靠“爱”,当我们走过“试”的阶段,决定永结同心,去登记结婚后,法律才会调整并保护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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