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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但对方未离婚 应该怎么处理

2018-01-1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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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活中有一种现象,丈夫和妻子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双方分居期间,男方又与第三人发生关系或进行同居。如果第三方女方未婚怀孕,男方虽然未离婚但已和妻子分居,那么第三方女方生下孩子是否会构成重婚?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下面请看找法网律师对此是如何回复的。

未婚怀孕但对方未离婚 应该怎么处理

  找法网网友提问:

  我未婚怀孕,男友已婚,但和妻子已经分居,他们分居也快两年了,因为女方因为不愿意离婚下毒给家人吃而犯罪被判五年缓刑。他们分开也有二年了一直没见面,因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没解决。 我是在他们分居后和他一起的,现在我怀孕了,我想请问我生下这孩子的话会不会影响他的离婚或是造成重婚? 他现在有两个小孩子如果我生下孩子的话会不会超生?

  找法网北京孟令磊律师回复:

  根据所述情况,两人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话,应该判给男方抚养。

  分居两年不能自动离婚,双方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在女方服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支持男方的诉求。

  孩子是否生下,不会影响到他的离婚,也不会对其是否重婚的认定有影响。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刑法》中对于是否重婚,有明确的客观标准:

  即行为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你生下孩子,不会涉及超生问题。

  找法网广东广州杨帆律师回复:

  一、关于重婚的界定。

  我想有必要清楚了解重婚的概念以及如何界定。 按照《刑法》第258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二、关于离婚问题。

  一种违法行为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该后果对处理婚姻法律关系所造成的影响大小,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以上是关于该问题的相关回复,还有问题的网友可以向找法网律师提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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