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继承法法定继承顺序中,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果双方同居了,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遗产呢?
非婚同居期间死亡,另一半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指的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
例外情况:
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上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知识延伸: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