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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同居不领证 多为避免财产纠纷

2015-11-0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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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家住西宁市国际村小区的邓先生,早年丧偶。经邻居的介绍,他认识了64岁的王女士,两个人从2008年初就开始了同居生活。

  媒体走访了西宁市的几个社区,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像邓先生这样同居而不领证的老年人不在少数。市民林女士说,在她身边就有两对同居而没有领证的老人,而且这种生活方式越来越被单身老年人接受。西宁市城西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魏向莉介绍说,老年人不领证搭伙过日子的情况比较普遍,来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比较少。据统计,2014年城西区结婚登记人数为2300人,而老年人只占总登记人数的3.2%。魏向莉表示,老年人来登记的数量每年会有变化,但是波动不会太大,人数算少的。

  老年人选择同居不领证有欢喜也有无奈。家住城南的张先生70岁了,找了个比他小17岁的老伴。两人虽然选择同居做伴,但张先生说:“对方每次像走亲戚一样,来小住一两天,就回自己家了。”张先生本来想着不领证以后避免麻烦,但对方要求张先生把房子过户给她。

  李大爷和苏女士情投意合,两人没有领证而在一起相互照顾快十年了,邻里街坊也早把他们当成了夫妻。但前不久李大爷遭遇车祸不幸死亡,苏女士拿到了12万元的赔偿款。

  办完后事后,李大爷的女儿找上门,提出应该由子女继承这12万元。苏女士不解,“这些年我照顾老李,街坊邻居看着都是老两口,谁还管我们有没有领结婚证?”李大爷的女儿则坚持认为,他俩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法律不承认是夫妻关系。这笔赔偿金应由子女继承,但是会给苏女士一些补偿。

  西宁市杨律师告诉媒体,法律只承认办理登记的婚姻关系,即便李大爷和苏女士在一起生活了近十年,但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以及一方去世后的财产没有共有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苏女士应该返还赔偿款,由李大爷的子女进行分割。

  “如果担心婚后老伴和子女之间产生财产纠纷问题,双方可以在婚前对财产进行公证,明确婚前财产、继承权、子女关系等,并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属问题。”杨律师说。

  杨律师建议,老年人最好选择登记结婚,这样双方都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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