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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情人同居 关系破裂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房产

2015-07-10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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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同居权利是很难受到保护的,这就是惩罚,做小三要慎重。

  李某今年40多岁,一直从事建材生意。

  2002年李某与小他11岁的韩某开始同居,李某的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2004年3月,韩某为李某生下一女,后李某出资,以韩某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购买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现有房屋是由李某一人出资购买,当时买房时因有其他原因借用韩某的身份证及户口人名购买,双方商定此房归出资人李某所有,此房可随时过户给出资人李某”。后来两人感情渐行渐远,直至破裂。

  2011年,李某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韩某则反诉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子女抚养费。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向韩某给付房屋折价款约32万,每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韩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非法同居权利是很难受到保护的,这就是惩罚,做小三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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