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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财产分割的纠纷

2012-12-0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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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为你讲述了解除同居财产分割的纠纷的知识。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我镇司法所于2008年3月19日受理

  导读:本文为你讲述了解除同居财产分割的纠纷的知识。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ô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我镇司法所于2008年3月19日受理一起因非法同居感情破裂,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所引起的纠纷。

  经查:王某,男,28岁,汉族,农民,住光武镇某自然村;王某,女,30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二人于2005年阴历正月20日举行了结婚仪式,但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后δ生育子女,现因感情不和双方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双方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产生纠份,各执己见,经村干部多次进行调解δ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关系日益恶化,并有发生冲突的迹象。

  我所受理该起纠纷后,组织人员对纠纷事实进行了核实,经核实:男方给女方家彩礼6000元、见面礼2000元、彩电一台、洗衣机一台、自行车一辆、衣物若干,女方陪送嫁妆有组合家俱一套、洗衣机一台、自行车一辆、床上用品若干、日用品若干。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了农用四轮车一辆、电动车一辆,无债权债务。男方要求女方家退还彩礼,女方不同意男方的要求,并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农用四轮车、电动车),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各持已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后,双方因种种原因û有办理结婚证,但双方已按习俗举办婚礼且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在调解该起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时,我所认为不能一ζ地以双方δ办理结婚证为由而对男方的请求给予支持,若双方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较短则应返还彩礼,若同居时间较长则可酌情退还一部分彩礼或不予退还。

  经过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在化解ì盾,认识统一的基础上签订了调解协议:

  1、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

  2、男方王某自愿放弃索要给女方的6000元彩礼款

  3、女方王某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4、男方王某一次性补助女方生活费1500元

  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

  【点评】从该起纠纷可以看出,非法同居现象在当前的广大农村地区仍较为普遍,本案例中的当事人因同居前互相û有进行充分的了解,又受传统习俗的影响,草率举行了结婚仪式,认为举行了结婚仪式就成为合法的夫妻,û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以至同居后因感情不和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因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无法通过法律渠道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在无法达成协议时导致关系恶化甚至发生暴力冲突,造成严重后果,Σ害各自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由此可见,在农村地区进行普法宣传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司法所作为基层普法工作的主体,应当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对广大农村居民进行诸如《婚姻法》、《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宣传,着力维护并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排除ì盾,化解纠纷,促进农村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常会产生同居财产分割等同居纠纷。法律快车同居纠纷栏目介绍了同居纠纷解决时常用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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