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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对方的财物 恋爱终止后可否讨还?

2012-12-0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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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恋爱期间互赠的财物,应视情况予以具体的对待。如果一方赠送给对方衣物,或双方互有赠送,这是赠与性质,恋爱终止后,一般不应讨回。如一方满以为可以结婚,花了较多的钱

  恋爱期间互赠的财物,应视情况予以具体的对待。如果一方赠送给对方衣物,或双方互有赠送,这是赠与性质,恋爱终止后,一般不应讨回。

  如一方满以为可以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甚至还给对方买东西,一旦恋爱终止,对方应归还部分东西,也可折价归还。

  如果恋爱期间,双方的劳动所得混合在一起,不分彼此,一旦恋爱关系终止,应该作为共有物,考虑出钱多少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割。

  总之,对恋爱期间财物的处理,双方都应发扬风格,不必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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