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年人口数量增长较快,独居老人不断增多,一种“搭伴养老”的新方式——“非婚同居”(俗称:“走婚”)悄然出现。但是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亟待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相互照顾未领证同居
王阿姨和“老伴”同居生活三年,感情融洽,但二人一直没有领结婚证。
王阿姨的现任“老伴”姓李,今年61岁,是一名退休工人。王阿姨说:“很多年前,我和丈夫因性格不和离婚。三年前,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中,我认识了老李。在交谈中,我得知他的妻子因病去世,几个孩子也都成家立业。
经过接触,我们彼此都产生了好感。起初我们想结婚,却遭到老李儿女们的强烈反对。如果我们结婚,儿女们将会和老李断绝关系,更不可能接受我。无奈之下,我和老李分开了。2012年年底,我因病住院,老李得知后,来医院照顾我,我很感动。出院后,我就搬去和老李同住。至今,我也不想结婚领证的事了。”
听完王阿姨的讲述,坐在一旁的老李感慨道:“逢年过节,儿女们也都回家,大家相处得还好。我身边还有很多老人都和我一样,迫于各种压力,不领证同居生活在一起。”
“非婚同居”分割财产不受保护
今年6月,年过五旬的李琴(化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她和“老伴”的事实婚姻,分割两人共同生活后所积累的财产。
李琴称,她和现在的“老伴”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前提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渐渐地,两人感情却越来越淡。
李琴的“老伴”则认为,多年来,他与李琴没有领取结婚证。现李琴要求分割的财产都是他的个人财产,故不同意分割。
审理此案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莎莎说,根据法律规定,对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比较明确,然而,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在分割时举证会比较难,需要申请人提供个人出资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老人分手后,很多都是各自搬走各自的物品。如果有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是不能继承对方财产的。
有些老人会针对个人财产立下遗嘱或遗赠,但有时也会存在争议,引发纠纷,导致子女之间关系恶劣。在立遗嘱或遗赠时,老人最好能到公证处以录音、录像等方式,确定遗嘱或遗赠的真伪性,避免纠纷。
老人期待更多精神关爱
2010年,新疆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底,仅新疆全区60岁到69岁人口已达153.37万,其中男性126.41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49.92%,女性126.77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50.08%,全区空巢老年人为38.39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15.16%。
据介绍,老年人再婚难问题更为突出地表现在经济问题上,许多老年人怕将来一方去世后,在财产分割上产生纠纷,就只能委曲求全,开始“非婚同居” 的生活。一些老年人还担心,如对方先于自己去世,自己又因婚姻问题“得罪”了子女,可能会陷入无人照顾的困境,这也是导致老年人“非婚同居”的因素。
新疆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宣传信息教育处处长李建荣表示,现在,很多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一方面是因为子女的观念没有转变,反对声音多,另一方面,老年人怕给孩子添麻烦。
新疆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维权调研处副调研员赵清杰认为,老年人的婚姻是自由的,一旦丧偶或离异,老人愈发需要关怀和体贴,这是子女无法替代的。然而,非婚同居双方,一旦一方去世,另一方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作为子女,应给予老人更多的精神关爱。如果子女担心财产分少了而反对父母的再婚权,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等方式解决,给予“黄昏恋”中的老人更多情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