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法典》司法解释一公示后,已将非法同居中的“非法”二字删去,改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区分是否持续同居并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人对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或者已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已涉嫌重婚罪,按刑法第258条规定,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没有前述条件,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属《民法典》调整范围,在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条件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法律上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种:
1、《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民法典》、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1、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民法典、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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