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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的证明怎么开

2018-06-0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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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送养通常是指孩子的生父母由于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抚养子女,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送养人的证明怎么开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送养人证明的相关知识,希望得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现实中,个人可以收养小孩,但通常都是以家庭形式进行收养的。此时,作为送养人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来了解下送养人证明怎么开。

  一、送养人送养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二、送养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送养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送养人的证明怎么开以及送养人条件和需要材料的相关知识介绍。收养子女一方面使一些没有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到做父母的乐趣,另一方面,它可以使一些失去父母的孩子得到父母的关爱。但是送养子女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很容易引发各种纠纷。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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