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收养的效力包括哪几种

2021-07-12 12: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收养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收养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相信很多人对这句话都很耳熟。不管是亲生孩子还是收养的孩子,都是自己的孩子,相当于亲生的对待。因此我认为收养的孩子与亲生的孩子没有什么不同,那么你知道收养的效力包括哪几种吗?相信很多人不了解。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一、收养的效力包括哪几种

  1、收养的拟制效力

  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诉解消效力

  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值得注意的是,养子女与生父母及近亲属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所以,他们之间仍受《婚姻法》有关禁止结婚规定的限制。

  二、收养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三、收养的程序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收养的效力包括哪几种”的相关内容。我们经常看到有些父母,因为孩子被拐寻找了一二十年,很是心疼,也很痛恨人贩子,因此为了避免一些邪恶的人贩子,对于送养孩子与领养孩子都是严格程序进行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收养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510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收养法律师团,我在收养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