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那么,事实收养公证书格式是怎样的?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送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兹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于××××年×月×日商定,收养×××为养子(女)。<同时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自该日起,×××、×××(收养人)与×××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扶)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是×××的养父,×××是×××的养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知识延伸:
事实收养的法律规定
一、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到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施行前中国公民私下收养非收养法。对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但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由计划生育部门按照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处理后,可以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
二、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三、收养一方是华侨或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发布施行后(1999年5月25日),在国内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必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禁止私下抱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