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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2020-05-1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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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事实收养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我国关于收养他人小孩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是可以将他合法化的。那么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收养的法规和政策颁行前,成立收养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事实收养并不违法。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

  成立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且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 

  二、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事实收养如何落户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是可以将他合法化的,需要当事人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可以给孩子申报户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事实收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回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的相关内容,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收养的法规和政策颁行前,成立收养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事实收养并不违法。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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