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地震牵动着亿万中国人民的心,在捐款、献血之后,有许多人想到了地震孤儿的成长和教育问题。那些可怜的孤儿,一场天灾是去了亲爱的父亲、母亲甚至是全家人。他们是那么的可怜,那么需要我们的帮助!许多人在网络上、在言谈中在表达自己想领养四川地震孤儿的心愿。我在感动的同时,也在现有的法律上思索:领养地震孤儿到底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
一、可以被领养的儿童 可以别领养的儿童必须是还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这次四川地震出现最多的可能是第一种:丧失父母的孤儿。这里指的丧失父母指的是父母双亡,而不是丧失父母中的一个。 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这些条件确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另外,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比如,这次四川地震的孤儿,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但是要和收养人的经济水平相一致。 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也就是说,没有结婚的或者已经离婚的单身男子收养女性儿童,年龄差距应当在四十岁以上。 例外情况: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即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之间收养他们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条件的限制。如果是华侨的话,还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三、登记机关 收养孤儿应当履行一系列的手续,最重要的是收养关系应当经过政府部门的登记。 登记机关应该是被收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所以,如果领养震区孤儿,一般应到四川省等地方地孤儿所在地的县级民政机关办理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收养人需要携带有关材料,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