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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收养登记收费新标准确定

2014-09-2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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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9月25日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民政部门收取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规范,确定了新的收费标准。两部门决定,取消夫妻关系证明书工本费、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工本费,将结婚证精装...

  记者9月25日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民政部门收取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规范,确定了新的收费标准。

  两部门决定,取消夫妻关系证明书工本费、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工本费,将结婚证精装工本费和结婚证简装工本费归并为结婚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为:婚姻登记,结婚证每对9元,离婚证每对9元。收养登记收费标准为: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收养证,每证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上述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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