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七旬老汉想和儿子一起住被拒

2014-08-22 14: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收养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收养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铜山区居民李先生致电晨报法援热线反映,前妻因病去世时,三个儿子均已成年。现在他70多岁了,想和三个儿子一起住,遭到三个儿子的拒绝,。李先生是铜山区某镇人,今年70多岁,身体状况尚可,十多年前从...

  铜山区居民李先生致电晨报法援热线反映,前妻因病去世时,三个儿子均已成年。现在他70多岁了,想和三个儿子一起住,遭到三个儿子的拒绝,。

  李先生是铜山区某镇人,今年70多岁,身体状况尚可,十多年前从某国有企业退休。现在每月退休工资近4000元。

  李先生告诉媒体,1989年,他前妻因病去世。“我和前妻育有3个儿子,她去世时,3个儿子已成年工作。后经人介绍,我认识了一个离异女子,在前妻去世的第二年,我们就结婚了,再婚妻子带来一个5岁的小男孩。”李先生表示,3个儿子觉得父亲对不起母亲,再加上李先生比较疼爱继子,更感觉不满。

  转眼间,继子也成家了,李先生及再婚妻子一直和继子共同生活,继子也很孝顺,表示会赡养两位老人到老。但是李先生随着年龄的增大,越来越想和亲生儿子一起生活,享受血浓于水的亲情。

  李先生喊来3个儿子,表示想和他们生活,并表示自己有退休工资,还有医保,不会给儿子们添负担。但是3个儿子不愿意,说父亲只疼爱继子,那么多年很少接济3个儿子,养老找继子一个人就行了。

  李先生感到很无助,他能否要求轮流到3个儿子家居住生活?另外想了解,自己有退休收入,儿子们就不用承担赡养的责任了吗?

  就此事,江苏张律师称,孝敬父母是法定义务。为此,我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国家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老年人的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些义务是赡养老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李先生的本意是想与三个儿子一同生活,在调和不成的情况下,李先生就以向儿子们要赡养费为借口,想让儿子们答应他的要求。即使本案中,李先生只是单纯的索要赡养费,三个儿子依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对老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并不以老人是否有经济来源为前提条件。

  故李先生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对于赡养费的数额,可以参照老人的收入及日常消费情况,结合子女的负担能力及本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合适的数额。

收养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273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收养法律师团,我在收养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