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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生育能力,孩子是谁的?

2014-05-2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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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对夫妻结婚十几年,一直恩恩爱爱,唯一缺憾是没有自己的亲骨肉。没想到,15年后,妻子突然怀孕了,还生了个女儿。可孩子究竟是谁的呢?1991年赵某与王某相爱相恋,婚后过着幸福美满的夫妻生活,但让人...

  一对夫妻结婚十几年,一直恩恩爱爱,唯一缺憾是没有自己的亲骨肉。没想到,15年后,妻子突然怀孕了,还生了个女儿。可孩子究竟是谁的呢?

  1991年赵某与王某相爱相恋,婚后过着幸福美满的夫妻生活,但让人困扰的事发生了,王某一直未怀孕,检查后发现男方(赵某)没有生育能力。经过考虑,小夫妻俩还是决定领养一个孩子。经相关部门批准,赵某与王某在1996年领养了一个女孩,孩子的到来给家庭带来了生气,带来了欢笑,幸福生活继续着。

  谁也没想到,结婚15年后,一个天大的好事降临在这个家庭,2006年,妻子王某竟然怀孕了,并于2007年产下一女。多年的努力终于有了自己的骨肉,赵某本该开心,但是他意识到自己多年来一直没有生育能力,妻子怎么会突然怀孕产女。随后的生活中,赵某多次怀疑小女儿并非自己亲生,但王某一口咬定孩子就是赵某的。孩子究竟是谁的?赵某想要弄个明白,2013年赵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请求昆山法院查明真相。

  昆山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赵某向法院提出了两项申请,要求对其生育能力进行鉴定及亲子鉴定。经委托鉴定,赵某目前没有生育能力,但是对于亲子鉴定,王某一口拒绝。经过一系列的查实,法院认为,从赵某存在生育能力问题而致双方结婚五年未生育,并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养小孩这一事实,再结合目前没有生育能力的情况来看,怀疑二女儿非其亲生女儿是有一定理由的,在赵某提出做亲子鉴定以确认其二女儿是否其亲生后,王某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其应承担相应后果。

  据此,法院推定二女儿并非赵某与王某所生。相应的,对于第二个女儿的抚养义务赵某不应该承担。但是对于两人收养的大女儿,赵某还是有抚养义务的。最终法院判决赵某与王某离婚,养女随王某共同生活,赵某每月支付养女的抚养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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