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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2014-04-2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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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涉外收养以及送养人提交的资料有哪些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涉外收养以及送养人提交的资料有哪些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送养人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涉外收养中严格审查和办理公证的通知

  2、收养关系主体的真实身份

  3、保证(需经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计划生育部门同意);

  4、法人资格公证书、被收养人合法监护人公证书,以及同意送养声明书。

  依据指引:

  (一)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五条 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抚养的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其中,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二)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监护人有监护权的证明

  (三)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四)由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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