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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赡养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2016-05-2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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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从法律设计上来说,这本就是一对和谐对等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其他因素作为条件。

  案例:家在山区农村的顾老汉今年78岁,膝下两男三女,但他之前与老伴王大妈却因养老问题伤透脑筋。由于年老体弱,他和老伴经常需要住院。老两口生病期间,在同一个村小组生活的三个儿女没有露面看望,更谈不上到医院照顾。原来,老两口身边的三个儿女因老人一直没有解决承包土地的经营处置问题闹别扭,干脆对老两口的养老问题不闻不问。无奈,顾老汉在老伴入院治疗后,一纸诉状将身边的三个儿女告上法院,自愿放弃对两个外嫁他乡的女儿的起诉。最终法院判决三个子女每年支付老人赡养费。

  天俊法律解析: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从法律设计上来说,这本就是一对和谐对等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其他因素作为条件。子女对父母的履行赡养任务当然也不能以是否从父母那里得到利益作为条件。父母对自己的财务,有占有、使用、处分的自然权利,其可以自由,随意的处分自己的权利,子女不能强制或者以赡养等为条件加以干涉。本案中,顾老汉和老伴的子女,以父母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公为理由,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我国《婚姻家庭法》赋予了父母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经常有人误解为根据民法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只要父母不去法院诉讼,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即便去起诉,这只是一些民事责任,更有甚者认为如果届时父母死亡,诉讼就会因为无法履行而终结。殊不知,法定义务的不作为,达到一定程度也会构成刑事犯罪。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可能会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排除符合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

  道德感悟

  尚无父母,我等无以至今日;不懂得感恩,何以立足于天地间!我们常常挂在嘴边的话,母爱无私,父爱如山,但是为什么总有很多人常常以从父母处得到的多少财务来衡量父母的伟大。父母养育子女的时候,他们何曾附加过任何条件?子女赡养老人带着各种情绪,附加各种条件,这难道不是对父爱母爱的亵渎。醒悟吧,敬老养老,本来就不适合用法律来强制,这是道德的范畴,做人就应当不是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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