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这并不是说父母只有成为老年人即年满60周岁后才有权要求子女们赡养。《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不难看出,在赡养父母问题上,我国现阶段法律对年龄大小没有作明确规定,只要父母具备“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其中一个条件,而子女系成年人并具有赡养能力,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绝非父母未满60周岁其子女就不承担赡养义务。作为父母,在遇到困难时,应及时跟儿女们沟通,相信儿女们会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