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嫁人后不赡养我,就连节假日也不来看我。这些年,我全靠自己打工、捡破烂养活自己。我所居住的房子也因拖欠一年多房租,面临被赶出的处境。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江西王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可要求有关部门(如女儿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情况后,将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你索要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你女儿先行付给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生活急需。
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规定,你目前生活困难,追索赡养费准予免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