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事已高且多病,无生活来源,但儿子只尽部分赡养义务,老人一怒之下诉至法院。2014年9月16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对赡养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结案。被告尧某某每年给付原告钱某赡养费12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老人钱某诉称,尧某某是我儿子,但近年来不尽赡养义务,并时常打骂我,故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赡养费1200元,并承担医疗费。
尧某某辩称,我老婆病情严重,经济困难,无力负担。
原来,老人生有六子女,其他子女每年给付老人1200元赡养费,而尧某某因为妻子患病导致负债较多,今年仅给付了600元赡养费。加上生活琐事,双方发生纠纷,才有老人到法院进行诉讼一幕。
立案庭庭长接到此案后,随即与业务庭承办人联系,为妥善解决赡养事宜,两法官赶赴老人钱某与其儿子尧某某所在村委会。经沟通调解,尧某某认识到拒绝赡养是违法的,主动将剩余600元赡养费给付老人钱某,老人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据此,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