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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母告亲儿要求支付多年赡养费

2014-09-0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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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8日8时30分左右,八旬陈老太坐着轮椅在子女的陪伴下慢慢进入佛山中院的法庭,她要状告自己的大儿子十多年来对患病的自己不管不顾,要求其支付过去十多年的赡养费。老母控告:大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28日8时30分左右,八旬陈老太坐着轮椅在子女的陪伴下慢慢进入佛山中院的法庭,她要状告自己的大儿子十多年来对患病的自己不管不顾,要求其支付过去十多年的赡养费。

  老母控告:

  大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28日,是陈老太与大儿子阿洪第二次对簿公堂。

  早前,她向顺德区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自己1989年退休后一直身体不适,经常去医院看病,开支比较大,生活比较困难;2012年2月,更被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肾衰竭,每月要去“洗肾”,费用约为2500元(扣除医保后的个人支付金额),但是大儿子阿洪一直拒绝支付相关的医疗费,令她的其他三个子女负担过重。她希望法院判令大儿子给她补上1999年1月至2014年4月这15年多的赡养费以及2012年4月至2014年4月期间的医疗费、住院护理费等,共计13.6万元。

  顺德法院查明,陈老太是国企退休职工,每月领取2100元左右的退休金,且购买了社会医疗保险。从她提供的证据及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她在 1999年1月至2012年3月住院期间的费用大部分都由医疗保险负责报销,每月领取的退休金已能解决基本的医疗、生活费用;但2012年4月因肾衰竭开始在市一医院治疗,每月的医疗费除去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仍需要负担近2000元,其领取的退休金不足支付。鉴于此,法院判令陈老太的大儿子阿洪从2012年 4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较为适宜。

  一审时,大儿子阿洪辩称其一直都有支付赡养费,但他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另外,他又称自己是“无业游民”、手头未持有村集体股份,每月仅靠妻子 2000多元的退休金过日子,赡养能力较弱,法院应减轻或免除他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对此,顺德法院指出,法律并未规定子女赡养能力弱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考虑到阿洪的实际情况,顺德法院一审判令他从2012年4月起按每月300元支付赡养费。

  不胜唏嘘:

  母子再度对簿公堂

  虽为人子女,但阿洪也已然鬓角发白。他说,他对一审判决没有异议,愿意按法院的判决支付赡养母亲的费用。

  但是陈老太却不服,她坚持要求阿洪补齐过去十多年的赡养费。为此,她一直不肯将银行账号提供给阿洪,并提起上诉,只是提交上诉状时,她将诉求改为:1999年至2012年3月每月赡养费支付300元;2012年4月以后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陈老太生有四个儿女。28日,她与小儿子阿坚坐在原告席上,她的两个女儿则在旁听席选择距离她最近的位置坐下,只有的大儿子阿洪坐在被告席上。

  “为何现在才来起诉?”法官询问。陈老太的小儿子阿坚代为回答说,过去母亲总说“家丑不可外扬”,因而一直不愿诉诸法律;但是,近年母亲患重病,阿洪不仅不支付赡养费,还从没来看过她,甚至嫁女也不通知身为奶奶的她,让她十分寒心,这才走到这步。

  庭审中,陈老太较少发言,多由小儿子阿坚代言,不过,有好几次,她还是一脸不悦地手指大儿子阿洪,指责他。

  阿洪依然辩解称自己过去其实有尽赡养义务,只是家务事根本很难查明。他认为,母亲购买了社保,有退休金,加上父亲过世之后留下了房产可供她出租收取租金,她是有能力承担医疗费用的。

  直到庭审结束后,母亲以及弟弟妹妹还不断地指责阿洪。阿洪对此表示无奈。在弟弟阿坚陈情说自己为了照顾母亲辞掉3800元/月的工作,但是身为大哥、“经济条件最好”的他却不管不顾时,阿洪一度失控,指责他撒谎。他似有委屈地说,母亲自退休后就一直跟弟弟阿坚一起生活,帮他照顾家庭,因此,阿坚应该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

  “父亲过世后留下一处房产,我占用10%的产权,实际上,他们是想逼我放弃产权,直到来到佛山中院,他们还在问我愿不愿意。”阿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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