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吴先生咨询:十几年前,父母主持我与弟弟分家时,约定等他们干不动活时,我养父亲,我弟弟养母亲,还分给了我们每人一处房产。六年前,父亲生了重病,我把父亲接到了我家里,悉心照料了五年后,去年父亲去世,在此期间,无论是医疗费还是丧葬费,我都没让弟弟出一分钱,弟弟也从来没有照看过父亲一次。如今,我母亲病了,弟弟却不履行分家协议,提出和我轮流照看母亲、分担费用,请问,我可以以已经单独赡养了父亲为由,不再赡养母亲吗?
法律帮办:分家协议,是指父母与子女就家庭共有资产分配、债务承担、老人赡养等事项进行约定的家庭协议。就协议中涉及的父母赡养分担问题,实践中有的家庭约定将父母分开由不同的子女进行赡养,这不仅不利于老两口互相扶持安度晚年,也为老人以后的赡养问题埋下了隐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分家协议中免除部分子女对某一位老人赡养义务的条款,因为违反了《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归于无效。因此,你不能以单独赡养过父亲为由,拒绝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至于赡养你父亲所支付的费用,你可以向你弟弟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