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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夫妇中秋前离世 仨子不知

2013-09-2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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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中秋佳节是与家人团圆的好日子,一家人坐在月光下,吃着月饼,谈说地,是一件多么令人愉快和享受的事情。但在洛阳市瀍河区法院老家属楼里却发生了一件令人揪心的事:9月18日晚,一对空巢老夫妇被发现死...

  摘要:中秋佳节是与家人团圆的好日子,一家人坐在月光下,吃着月饼,谈说地,是一件多么令人愉快和享受的事情。但在洛阳市瀍河区法院老家属楼里却发生了一件令人“揪心”的事:9月18日晚,一对空巢老夫妇被发现死在了出租屋里,遗体已经腐烂发臭。这对空巢老夫妇的离世再次给那些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提了个醒:要常回家看看。

  空巢老人中秋节前离世,子女浑然不知

  洛阳市一对老夫妇没来得及与子女团圆,中秋月圆之前双双撒手人寰,死前无人过问,死后无人得知,看不到一丝亲情,这种悲凉的气氛令人窒息。

  空巢老人独居问题由来已久,年老体弱者甚是凄凉,辛苦了大半辈子,到了风烛残年,看不到床前尽孝的子女,由于长期孤独空守,生病了也无人照料,致使部分老人悄然离世,直至遗体腐臭方被邻里发现。

  “常回家看看”入法,对老年人权益无疑起到了保护作用。但面对某些背离法律的个案,依然陷入执法困境与尴尬。就洛阳这对离世的老夫妇而言,生下了三个儿子,身边不应缺少子女的照应,可是,老夫妇一人瘫痪在床,一人病魔缠身,二老均应得到子女的尽孝,可是,邻居们很少看到子女上门,这是典型的未尽赡养老人、关心老人的法律义务。

  老夫妇缺少临终关爱,子女并没有“常回家看看”,有悖于道德与法律,因此,有关部门不能仅仅将老人遗体送往殡仪馆,还应就此展开调查,看看子女们平时究竟在干些啥,究竟有没有关心过老人,如果长期不过问,必须启动问责程序,还法律一个尊严。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案例极有代表性,解剖到位了,法律责任追究了,就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与警示作用,否则,还会发生类似的悲剧,别不信。

  呼吁:从心灵和身体上去关爱老人

  实际上,空巢老人或独居老人在家中死亡多日才被发现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有调查显示,空巢老人或独居老人数量日渐增多,由此产生的问题也日益严重。

  今年7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条款写了进去。

  “独居老人一般都很难照顾好自己,这就需要子女们时常去看看老人。”西工区的孙先生表示,作为子女,无论多忙都要常回家看看老人,

  “父母把我们拉扯大,现在他们老了,我们应该去照顾他们。”涧西区赵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原因她和丈夫看望老人的机会并不多,但至少每周都会到父母家去做做饭,陪父母聊聊天。

  更有市民表示,关爱空巢老人除了要子女常回家看看外,还要定期陪老人去体检。“心灵安慰和身体健康对空巢老人来说同样重要。”

  关爱空巢老人,给予老人精神慰藉

  给空巢老人一份关爱,人们发出了呼吁,这是一种民意,主导着社会主流声音,全国人大为此于去年12月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于身在异地的子女,除了托人照顾父母,恐怕更加要注重对父母的精神赡养了。满足“空巢老人”的精神需求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精神生活的物质保障,满足老人精神生活的物质需求(即物化的精神赡养)。如购买电视机和其他必要娱乐器具等精神生活物品或者给付相应的费用。

  (2)、对老人进行亲情慰籍(即情感的精神赡养)。这里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很广,有道德层面的和法律层面的。从道德层面上看,非常广泛,要求很高,可以 说是没有止境的。但总的要求是:尽量做到对老人无微不至的关怀,使老人常常感到欣慰。从法律层面看,对老人必要的探视或看望等,是不可缺少的。

  (3)、在行为上不伤害老人(如侮辱行为和动作),更不能殴打老人。

  (4)、在言语上不伤害老人(不讽刺挖苦老人),更不能辱骂老人。

  (5)、不能限制老人生活自由和人身自由。如老人再婚,找伴侣、交朋友,参加文艺体育活动,以及对其他精神生活的追求,都不能进行限制。

  “常回家看看”入法大半年过去了,应该说空巢老人的境况有一定好转,子女们哪怕再忙也会抽出时间看望老人,有时一个电话也是对老人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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