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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告女儿不探视 女儿不满父再婚

2015-01-2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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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近七旬的李伯将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除要求赡养费等费用外,还要求女儿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义务,每周三次到住处探视,如不履行即申请法院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正如女儿所说,李伯生活条件优越,每月退休...

  年近七旬的李伯将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除要求赡养费等费用外,还要求女儿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义务,“每周三次到住处探视,如不履行即申请法院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正如女儿所说,李伯生活条件优越,每月退休金近5000元,药费全额报销,还有存款和物业。父女法庭相见,其矛盾在李伯与妻子离婚时就已种下。

  2012年,年过六旬的李伯离婚再娶。“离婚、再婚时间这么短,无法接受。”大女儿表示,小女儿也表示“很愤怒”。女儿认为李伯“不检点”,搞婚外情,不愿与其来往。

  李伯称他的感情受到重大的伤害,“我年事已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随时有生命危险。有些事情可以用钱解决,但无法替代家庭的亲情与温暖。”

  “你们是父女关系,是否可以调解解决,没有必要通过判决,双方都没有赢家。”法庭调解阶段,法官对李伯说,“为何你今天到这个地步,自己女儿都这样对你,你真的应该反省。”

  法官又对李伯的女儿说,“作为女儿,也不要干涉父亲生活太多。”

  “即便女儿与你有伤害,通过你的行为,女儿也会原谅你。但你这样,女儿如何原谅你,如何回家看你?”法官要求李伯表态,李伯听后当庭表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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