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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老汉四子女相互扯皮 经法院审理终同意给赡养费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09-15 15:42
导读: 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父亲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案。最终,4个子女同意尽赡养义务,给予父亲80岁的刘老汉(文中名字都为化名)赡养费。使广大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实现老有所养,不仅是中华民...

  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父亲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案。最终,4个子女同意尽赡养义务,给予父亲80岁的刘老汉(文中名字都为化名)赡养费。

  使广大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实现老有所养,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家住巢湖市槐林镇的刘老汉却经历了一番波折。刘老汉与老伴一生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为长子刘大、次子刘二、长女刘大妹、小女儿刘小妹),并含辛茹苦将四人养大,帮其成家。2013年7月,老伴生病去世,子女们因为母亲的葬礼发生纠纷。刘老汉已年满80岁,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老伴去世后,一人居住在老家,四个子女对其赡养问题又互相扯皮,拒绝给付刘老汉生活费,致使老人在本该安享晚年的岁月,为生计发愁。无奈之下刘老汉来到居住地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由于其次子刘二拒绝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刘老汉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和律师反复做刘老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刘老的三个子女积极履行了赡养义务,同意给付赡养费。而次子刘二强调自己不是不赡养老人,而是认为老人岁数已大,要钱没用。要求老人与他共同生活,他吃什么,就给老人吃什么,不同意给老人钱。而且老人仅仅为这点小事就将其告上法庭,他心里实在不服。于是律师又建议承办法官找其家中比较有威望的亲戚做其工作,这样在庭审前,法院再次组织了一次调解,在刘二妻舅的劝说下,刘二最终同意支付给老人赡养费。

  案件虽小,可带给人们心里深深的触动。我国《宪法》、《继承法》以及2013年7月1日刚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有明确的规定,每个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希望每个老人在晚年都能老有所依,享尽子女之福。这也是我们社会要共同努力奋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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