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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赡养费 儿子成被告

2014-07-2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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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大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回家看望父母,年过六旬的夫妇俩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7月10日上午,博罗县人民法院园洲人民法庭对一起父母状告儿子,并请求其常回家看看的赡养案件开庭审理,这是自去年新修...

  因大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回家看望父母,年过六旬的夫妇俩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7月10日上午,博罗县人民法院园洲人民法庭对一起父母状告儿子,并请求其“常回家看看”的赡养案件开庭审理,这是自去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博罗法院审理的博罗县首例精神赡养案件,最终判决陈某甲每月至少看望问候父母一次,支付赡养费3000元。

  儿子分得逾千万家产

  由于大儿子陈某甲拒绝支付赡养费用,博罗园洲的陈伯夫妇不得不将其告上法庭。据了解,陈伯夫妇育有两子一女,家住在博罗县园洲镇下南村,不但有房有地,每月还能从村里拿到数额不菲的分红。而陈伯夫妇经过半辈子打拼,身家丰厚。

  2010年,陈伯夫妇对名下家产进行分配,3个子女每人分得的财产至少上千万元。陈某甲分得几处房屋、当铺,仅房租每月即收入5万元。

  此外,陈伯夫妇与大儿子和小儿子达成赡养协议:自2010年5月起,陈某甲须向父母按月支付赡养费3000元。刚开始两年,陈某甲尚能按时向两老支付赡养费用,但自2012年4月起,陈伯夫妇多次联系大儿子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用,均无果。

  判决:要常回家看父母

  最终,两个老人将大儿子陈某甲告上法庭。博罗县人民法院园洲人民法庭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判决陈某甲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至少需到两位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予以看望;除夕夜至元宵节的春节期间,应当至少予以看望一次,还应每月支付赡养费3000元。

  法院说法

  涉老年人民事案以和解为先

  从惠州市中院了解到,2013年至2014年7月,惠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涉老年人的民事案件400余件,包括赡养纠纷、探视纠纷、继承财产纠纷、再婚离婚纠纷等多种类型。

  据了解,这类案件由于主体的特殊性,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尽量让双方和解,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其次是注重结果,不过分强调程序。与家事案件审判不同,其他案件的审判要求快审快结。很多家庭矛盾特别是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若用法条生搬硬套,等于给家庭矛盾贴上标签。比如赡养老人案,一旦判下来,就等于给子女贴上一个“不孝”的标签,影响相当负面。因此,法院更多的是注重批评过去的不当行为,多方促进家庭矛盾的化解。

  最后是确保公平对话。老年人在诉讼能力方面,有的是缺乏法律知识,有的是法律实施滞后,有的是不愿与子女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对此,法院会为当事人提供适当法律引导和帮助,引导其按照法定的程序主张权利,提出合理适当的诉讼请求,采取理性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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