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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活窘迫 子女也挺困难

2014-11-1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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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南湖区大桥镇某村有一对老夫妇,丈夫81岁,中度脑中风,瘫痪在床,妻子80岁,体弱多病。两位老人已经没有任何劳动能力,也无足够的经济来源。他们居住的房屋年久失修,已经破败不堪,东面的墙壁有明显的...

  南湖区大桥镇某村有一对老夫妇,丈夫81岁,中度脑中风,瘫痪在床,妻子80岁,体弱多病。两位老人已经没有任何劳动能力,也无足够的经济来源。

  他们居住的房屋年久失修,已经破败不堪,东面的墙壁有明显的裂痕,每逢下雨天总是“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房屋维修急需一笔资金,老人的日常生活开销、医药费等也需要稳定的经济来源,这一切都需要老人的子女来承担。

  两位老人育有3男1女4个孩子,但是二儿子已经死亡,二儿媳已经改嫁,小儿子先天残疾,虽然成了家,经济极为困难。老夫妇的困难一直无法解决,直到村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老娘舅介入调解。

  调解陷入僵局

  今年5月,根据各方当事人的申请,所在村老娘舅徐根云组织调解这起涉老纠纷。调解主要想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维修房屋的资金问题,根据测算大概需要2万元;二是老人的赡养问题,包括日常生活、医疗支出等怎么办。

  调解开始后,几个子女依次阐述了各自的情况。

  二儿媳及她的儿子表示,他们实际上已经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且确实也没这个经济能力。

  小儿子则表示,自己本身残疾,还要供养小孩,确实也有心无力。

  女儿也参加了调解,尽管从法律上讲,她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按照农村的传统习俗,各方也同意不对女儿在经济上提要求,只要求她平时多过来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

  这样一来,4个子女中,只有大儿子的经济状况尚可,但是大儿子明确表示,总不能一个人承担全部的费用,因为压力太大。由此,调解陷入僵局。

  随后的3个月里,村调委会又多次组织调解,都无果而终。

  另辟蹊径解难题

  今年10月,村调委会请求镇调委会一起参与这起纠纷的调处。接手这起纠纷后,镇调委会的老娘舅朱玉根与村老娘舅徐根云一起分析后认为,问题的关键是要对老人的房屋价值和日常经济来源进行“挖潜”。房屋虽然破败,但毕竟是一块宅基地,修缮后还是很有价值的。老人虽然无法劳作,但是名下还有5.8亩的承包田,也具有较高的租赁价值。

  两位老娘舅按这个思路,将当事各方找来,继续协商。老娘舅集中精力做大儿子的工作,询问他假设其他各方都同意未来老人的房屋由他单独继承,那么他是否愿意支付这笔维修费用。果然,和老娘舅设想的结果一样,大儿子表示,可以接受这个方案,而老人以及其他各方也表示无异议。

  房屋的维修问题迎刃而解。至于生活开销,老娘舅又建议,老人的承包田可以出租,用租赁费用来支付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各方也觉得这个方案可行,都表示认可。最后就剩医药费了,由于老人的二儿媳和孙子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各方也不要求出嫁的女儿承担经济上的义务,所以老娘舅建议由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均承担。两个儿子再三思考后,也同意了该方案。最终,房屋维修经费、老人的日常开销、医药费都有了着落,这起涉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协议》确定:房屋维修费用人民币2万元由大儿子单独承担,未来该房屋由大儿子单独继承;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由出租承包田的租赁费来维持,医药费由大儿子、小儿子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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