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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孤儿需要什么手续

2021-05-0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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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当事人膝下无子又或者只养育一名孩子,且符合法律规定其他条件的,那么当事人可以收养孩子,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成立。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领养孤儿需要什么手续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领养孤儿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孤儿的手续如下: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2、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3、登记。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领养孤儿需要什么手续

  二、收养的成立效力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民法典》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民法典》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三、收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领养孤儿需要到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之后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就会发放收养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领养孤儿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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