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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2019-02-2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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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如今,随着各种不孕不育疾病的产生,越来越多的夫妻膝下无子女,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到领养,领养既满足了夫妻想要孩子的愿望,也为社会减轻了压力,同时也让孩子有了父爱母爱,这是一举多得的事情,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及相关问题。

  一、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如何领养孩子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三、领养孩子到哪里登记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 (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与认识领养孩子的一些相关问题。通过了解我们知道,领养孩子还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条件还比较多,毕竟相关机构还是要对那些可怜的孩子负责,如果领养福利院的孩子的话,还要向福利院支付一笔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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