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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 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如何?

2015-11-0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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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当收养无法继续下去时,怎么解除收养关系?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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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养关系成立后,怎样才能解除?

  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以免未成年人处于无人抚养的境况。但是,收养人可以和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0周岁以上,那么送养人和收养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其同意。如果收养人不抚养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可以先和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不同意,送养人可以到法院去和收养人打官司。如果不存在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等合理理由,且收养人不同意的,送养人不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关系解除后,子女和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生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3、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还能要求养子女给付赡养费吗?

  【案例回顾】

  老刘终身未娶,弟弟便把自己的儿子小刘过继给他作为养子。老刘将小刘拉扯大,小刘长大后和老刘的关系并不和睦,最终解除养父子关系。老刘退休后的生活本来逍遥自在,但是不久前的中风让其生活不能自理,每月3000多元养老金不足以负担生活费用。老刘想知道,自己辛辛苦苦把小刘抚养大,虽然解除了养父子关系,可不可以要求小刘承担赡养义务?

  【律师说法】

  《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老刘和小刘的收养关系虽已经解除,但不能改变老刘扶养小刘的事实。现在老刘丧失了劳动能力,每月的养老金亦不足以支付生活费用,小刘应对缺乏劳动能力、经济困难的老刘给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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