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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与养父母解除亲情关系

2014-10-19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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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30多年前,5个月大的他被养父母抱养,将他抚养成人,为其盖房娶妻。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锁事,亲人间的关系开始急转直下。今年4月份,养父母均住院,他却不愿尽赡养义务;午收时,双方因收割小麦再次产...

  30多年前,5个月大的他被养父母抱养,将他抚养成人,为其盖房娶妻。

  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锁事,亲人间的关系开始急转直下。今年4月份,养父母均住院,他却不愿尽赡养义务;午收时,双方因收割小麦再次产生纠纷。

  近日,在颍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养子与养父母签订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中,养父母不要求养子尽赡养义务,自愿将一处房产和部分土地分配给养子生产、生活使用。

  机缘巧合,收养一男孩

  上世纪60年代末,颍东区某村居民杨某与赵某结婚,赵某生育一个女儿后便不能再生育。

  转眼两人结婚10余年了,仍然没有儿子。在当时当地,生个儿子传宗接代可谓是家中的头等大事,杨某夫妻俩感觉在村中抬不起头来。上世纪80年代初,杨某夫妻在机缘巧合下捡了一个5个月大的男婴,取名杨某某,未办理收养协议。

  对这个男婴,杨某夫妻倾注了全部心血。他们省吃俭用抚养他,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杨某某到了结婚年龄,养父母东挪西凑,为他盖了3间瓦房,拉起了院墙。

  抚养长大,琐事致不和

  30多岁、有了家室的杨某某和养父母的关系却不似以前那般融洽了,双方曾因琐事发生过一些口角。

  今年4月份,年近七旬的杨某夫妻同时生病住院,可病床前只有女儿孤单的身影。杨某某夫妻未到医院探望,更别说支付医药费了。

  出院后,杨某夫妻指责杨某某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双方之间的矛盾由此激化。

  午收时,因两家的地在一起,杨某某夫妻想多割一些麦子,杨某夫妻不同意,发生了争吵,甚至动起了手。自麦收以后,杨某夫妻和杨某某之间一直争吵不断。

  解除收养,房子给了他

  日前,杨某夫妻来到颍东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杨某某支付赡养费。杨某夫妻说,要不是养子伤了他们的心,他们是不会走这一步的,希望解除收养关系,免得日后产生纠纷。

  而杨某某告诉工作人员,自己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支付赡养费。

  工作人员劝双方最好不要解除收养关系。虽说是收养关系,但毕竟同在一个家里住了30多年,还是有感情的。即便解除收养关系,也要心平气和地处理。

  最终,在数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协助双方达成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杨某夫妻不要求杨某某支付抚养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今后也不要求杨某某支付赡养费;杨某某居住的一处3间房屋及部分土地归杨某某生产、生活使用;杨某某自愿放弃继承杨某夫妻的财产。

  如何建立及解除收养关系?

  颍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收养是指收养人按照法律规定领养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行为。收养人的条件为: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者的能力;有配偶者需夫妻双方共同收养。被收养人的条件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依据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一是登记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二是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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